规范基金投资行为 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
文章出处: 发布时间:2006-07-23
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的行为,防范风险,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
据金融界网站讯,中国证监会本月20日下发了《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
票等流通受限证
券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
流通受限证券的行为。
《通知》首先明确了流通受限证券的范围,即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
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
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通知》要求,基金不得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货币市场基
金、中短债基金不得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封闭式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锁定期
不得超过封闭式基金的剩余存续期。
《通知》强调,基金管理公司要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合理控制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在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要及时披露相
关信息。
《通知》的下发,规范了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市场行为,减少了基金
与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之间的地下内幕交易行为。同时明确了流通受限证券
的范围,并严格要求了货币基金、中短债基金以及封闭基金的投资行为,使基金
规避了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从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