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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成了公积金安全的最大威胁

文章出处:易坚   发布时间:2005-12-04   

据央行近日发布的报告,截止到2004年年末,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余额达2096.2亿元。同时,1年多来,住房公积金正进入一个风险“爆发期”,河北保定等地相继发生数亿元的挪用案件。作为负责公积金安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反倒成为了公积金安全的最大威胁。社科院公积金问题专家汪利娜说,“案件频发关键在于监管缺失,而后者又源于对管理中心的错误定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管理中心被定位于“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但许多地方的“中心”正扮演着一个“金融机构”的角色,而受托银行则变成了“中心”的出纳。住房公积金的汇交和贷款发放,实际上均由“中心”负责办理。“银行最后就是走走形式。只有拿到了‘中心’的批文,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几乎所有的程序,包括资信评估、抵押物价值评估都是‘中心’组织在做”。由于法律定位的限制,无法按照现代金融机构的监管规则进行控制,只是进行自我约束。汪利娜建议,将住房公积金转变成金融机构可有两个路径。一是将其变成政策性金融机构,由政府发起设立专门的经营机构,为政策目标服务。二是改造成合作性金融机构,按照会员自愿入股、民主管理、互助互利的方式进行运作,为会员提供特定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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