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履行告知义务方式有望调整
文章出处: 发布时间:2006-07-03
金融期货的推出为中国期货市场带来一系列制度创新外,同时也将改变中国期货市场的风险管理理念。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主任杨迈军上周末在北京表示,中国证监会正考虑在法律范围内,修改现行的期货公司追加客户保证金和强行平仓的告知客户方式。
根据现行的法律,期货公司在追加客户保证金和强行平仓时,必须履行告知义务,一般采用由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将通知单送到投资者手中,或者电话告诉投资者的方式。
杨迈军表示,金融期货上市后,客户的数量将大大增加,期货公司不可能给每一个客户打电话通知,这不利于风险控制。如何采用新的通知方式,是中国证监会正在深入和细致的考虑的问题。
《第一财经日报》了解到,未来的期货公司履行告知义务,可能会采用客户自行查询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客户查询系统、短信通知、客户自行查询期货公司网站上的查询系统和电话通知等多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