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读期货交易的财经月历(国内市场)
文章出处:赵东 发布时间:2005-09-08
如何解读期货交易的财经月历(国内市场)
正如证券交易者为了更好地从事股票投资,往往要关心股份公司股东大会日期、业绩公布数据,除息除权情况等相关信息一样。从事期货交易的投资者也需要关心涉及到相关期货品种各类制度规定、经济数据等相关信息。
目前,国内三大期货交易所和相关期货公司都提供了期货交易月历,为了更好地帮助广大期货投资者理解相关内容,我们相应编发以下内容以供大家了解。
“如何解读期货交易月历”就是以目前2005年8月份的相关信息为例,为客户提供在交易过程中需要了解到的交易所相关信息、国际上重要的农业及经济数据的出台信息以及对信息相应解读,以期能为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略尽绵薄之力。
大连商品交易所相关:
8月8日,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六个交易日,各品种相应合约保证金提高至15%;
8月11日,交割月第九个交易日,是当月豆粕(8月豆粕)申请滚动交割的最后日期;
8月12日,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是各品种相应合约限仓开始日,也是套期保值头寸最后建仓日
各品种对应合约限仓表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客户
A0509
2000
1500
800
B0509
4000
2000
1000
C0509
6000
3000
1500
M0509
2000
1500
800
8月12日,交割月第十个交易日,是8月豆粕最后交易日,本日后,所有8月豆粕未平仓合约持有者都须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同一客户码下的买卖持仓视为自动平仓,不予办理交割,平仓价按交割结算价计算。
今日闭市后,该合约买方保证金转为交割预付款。
今日闭市后,交易所按“最少配对数”的原则通过计算机对交割月份持仓合约进行交割配对,配对结果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变更。
8月15日,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一个交易日,相应合约保证金提高到20%(a0509、b0509、c0509、m0509)
交割月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一天,8月15日,在本工作日内,买方应将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具体要求,如购货单位名称、购货单位地址、纳税人登记号、金额等信息通知卖方。
最后交易日后第四个交易日,8月18日,是8月豆粕的最后交割日,(豆粕和大豆的最后交易日规定不同,大豆是最后交易日后七日)闭市之前,买方会员须将与其交割月份买持仓相对应的货款与交割预付款的差额部分划入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卖方会员须将与其交割月卖持仓相对应的标准仓单和增值税发票交到交易所;对8月豆粕而言,今日闭市后,交易所将交割货款付给卖方会员;交易所给买方会员开具《标准仓单持有凭证》。需要着重注意的是,发生交割违约后,交易所在今日结算后通知违约方和相对应的守约方;守约方须在下一交易日11:00以前将终止交割或继续交割的选择意向书面递交交易所,逾期未递交选择意向的,交易所按终止交割处理。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六个交易日,8月22日,相应合约保证金提高至25%(a0509、b0509、c0509、m0509)
交割月前一个月倒数第三个交易日,8月29日,除大豆一号(a)外,另外三个品种大豆二号、玉米、豆粕对应合约(b0509、c0509、m0509)今日为期转现申请最后期限
上海期货交易所相关:
日期:2005-08-10
结算提示:ru0508合约交易保证金调整为40%,cu0508合约交易保证金调整为30%。这是橡胶和铜现货月合约进入交割月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调高保证金的规定。
日期:2005-08-11
结算提示:al0508合约交易保证金调整为20%,cu0509合约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5%,cu0510合约交易保证金为7%,ru0509合约交易保证金调整为20%,ru0510合约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0%,fu0509合约交易保证金调整为30%,fu0510合约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5%。
上海期货交易根据品种的不同特性,在保证金调整的要求是有所差别的。交易所根据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临近交割期)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方法,铜、天胶、燃料油的要求相对更严格些。
详细的上海期货交易所8月份结算参数调整表见:http://member.shfe.com.cn/bullet/js050725.htm
表四:铜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
铜交易保证金比例
合约挂牌之日起
5%(如今交易所调高为7%)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7%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10%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15%
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20%
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
30%
表五:铝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
铝交易保证金比例
合约挂牌之日起
5%
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10%
交割月份的第六个交易日起
15%
最后交易日前一个交易日起
20%
表六:天然橡胶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
天然橡胶交易保证金比例
合约挂牌之日起
5%(如今交易所调高为7%)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10%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15%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20%
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30%
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
40%
表七:燃料油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
燃料油交易保证金比例
合约挂牌之日起
8%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10%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15%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20%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30%
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
40%
正如证券交易者为了更好地从事股票投资,往往要关心股份公司股东大会日期、业绩公布数据,除息除权情况等相关信息一样。从事期货交易的投资者也需要关心涉及到相关期货品种各类制度规定、经济数据等相关信息。
目前,国内三大期货交易所和相关期货公司都提供了期货交易月历,为了更好地帮助广大期货投资者理解相关内容,我们相应编发以下内容以供大家了解。
“如何解读期货交易月历”就是以目前2005年8月份的相关信息为例,为客户提供在交易过程中需要了解到的交易所相关信息、国际上重要的农业及经济数据的出台信息以及对信息相应解读,以期能为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略尽绵薄之力。
大连商品交易所相关:
8月8日,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六个交易日,各品种相应合约保证金提高至15%;
8月11日,交割月第九个交易日,是当月豆粕(8月豆粕)申请滚动交割的最后日期;
8月12日,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是各品种相应合约限仓开始日,也是套期保值头寸最后建仓日
各品种对应合约限仓表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客户
A0509
2000
1500
800
B0509
4000
2000
1000
C0509
6000
3000
1500
M0509
2000
1500
800
8月12日,交割月第十个交易日,是8月豆粕最后交易日,本日后,所有8月豆粕未平仓合约持有者都须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同一客户码下的买卖持仓视为自动平仓,不予办理交割,平仓价按交割结算价计算。
今日闭市后,该合约买方保证金转为交割预付款。
今日闭市后,交易所按“最少配对数”的原则通过计算机对交割月份持仓合约进行交割配对,配对结果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变更。
8月15日,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一个交易日,相应合约保证金提高到20%(a0509、b0509、c0509、m0509)
交割月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一天,8月15日,在本工作日内,买方应将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具体要求,如购货单位名称、购货单位地址、纳税人登记号、金额等信息通知卖方。
最后交易日后第四个交易日,8月18日,是8月豆粕的最后交割日,(豆粕和大豆的最后交易日规定不同,大豆是最后交易日后七日)闭市之前,买方会员须将与其交割月份买持仓相对应的货款与交割预付款的差额部分划入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卖方会员须将与其交割月卖持仓相对应的标准仓单和增值税发票交到交易所;对8月豆粕而言,今日闭市后,交易所将交割货款付给卖方会员;交易所给买方会员开具《标准仓单持有凭证》。需要着重注意的是,发生交割违约后,交易所在今日结算后通知违约方和相对应的守约方;守约方须在下一交易日11:00以前将终止交割或继续交割的选择意向书面递交交易所,逾期未递交选择意向的,交易所按终止交割处理。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六个交易日,8月22日,相应合约保证金提高至25%(a0509、b0509、c0509、m0509)
交割月前一个月倒数第三个交易日,8月29日,除大豆一号(a)外,另外三个品种大豆二号、玉米、豆粕对应合约(b0509、c0509、m0509)今日为期转现申请最后期限
上海期货交易所相关:
日期:2005-08-10
结算提示:ru0508合约交易保证金调整为40%,cu0508合约交易保证金调整为30%。这是橡胶和铜现货月合约进入交割月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调高保证金的规定。
日期:2005-08-11
结算提示:al0508合约交易保证金调整为20%,cu0509合约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5%,cu0510合约交易保证金为7%,ru0509合约交易保证金调整为20%,ru0510合约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0%,fu0509合约交易保证金调整为30%,fu0510合约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5%。
上海期货交易根据品种的不同特性,在保证金调整的要求是有所差别的。交易所根据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临近交割期)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方法,铜、天胶、燃料油的要求相对更严格些。
详细的上海期货交易所8月份结算参数调整表见:http://member.shfe.com.cn/bullet/js050725.htm
表四:铜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
铜交易保证金比例
合约挂牌之日起
5%(如今交易所调高为7%)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7%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10%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15%
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20%
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
30%
表五:铝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
铝交易保证金比例
合约挂牌之日起
5%
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10%
交割月份的第六个交易日起
15%
最后交易日前一个交易日起
20%
表六:天然橡胶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
天然橡胶交易保证金比例
合约挂牌之日起
5%(如今交易所调高为7%)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10%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15%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20%
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30%
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
40%
表七:燃料油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
燃料油交易保证金比例
合约挂牌之日起
8%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10%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15%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20%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30%
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
40%